河北法制报讯 (张巍耀 史瑞文)近日,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审理,蔚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李某某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2040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依法查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李某某使用粘网、猎狗、网兜、探照灯等,先后猎捕棕头鸦雀23只,造成2只死亡,其余21只被公安机关放生;草兔18只,均已死亡。其中非法交易棕头鸦雀为300元/只、草兔为80元/只。
经鉴定,棕头鸦雀、草兔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开庭审理中,蔚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李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涉嫌非法狩猎违法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其行为还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诉请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2040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因其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示: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减少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但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爱护动物、保护环境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守护好我们的蓝天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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