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彬)“真的太感谢检察机关了!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8月17日,在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拟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说。
4月起,胡某某到宽城大字沟乡某村的山上养蚕。为了防止蚕被鸟类吃掉,5月22日,胡某某在山上养蚕位置附近安装了7张网来捕鸟。截至5月24日被抓获时,胡某某捕获鸟类1只,已死亡。经鉴定,该被捕获的鸟类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自2017年8月起,宽城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作为案件承办人,宽城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红琳审查后发现,胡某某多年来以养蚕为生,挂网捕鸟是出于对自己所养蚕的保护,捕鸟时间共3天且只猎捕了一只。到案后,胡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责任。为有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效果,检察长综合全案情况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发地村委会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丁红琳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及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经现场评议,认为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合情、合理、合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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