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小利)一名白发苍苍的拾荒老人竟成了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回事?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由拾荒老人一时糊涂盗窃财物引发的盗窃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公开听证,检委会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
“任某某,你涉嫌盗窃罪已由公安机关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请你明天到检察院做笔录……”办案检察官打电话通知嫌疑人。
第二天,来到检察官面前的是一名穿着破旧、白发苍苍、略有眼疾的老年人。当问及为何盗窃时,老人称:“我就是捡破烂的。他们家大棚的东西不用了,我捡着捡着就捡到大棚里面了……”经过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任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经过详细阅卷发现,犯罪嫌疑人任某某3次到被害人家的大棚内盗窃物品,总金额合计人民币52元。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已年满65周岁,且有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综合以上因素,检察官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酌定不起诉处理,遂提请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等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均认可检察官的办案方式和酌定不起诉意见,认为检察官不仅做到了理性文明执法,而且彰显了司法温度。
经过公开听证并经检委会决定,青龙检察院对任某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处理。
近日,任某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如释重负地说:“我以后绝不再贪小便宜,要踏踏实实地过日子,不给子孙添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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