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4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阜平检察院公开听证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促非法猎捕男子真诚悔罪

河北法制报讯 (梁文杰 袁梦雪)“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一定以此为戒,再也不会捕猎野生动物了,同时还会积极提醒身边的人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8月11日,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就嫌疑人王某某非法猎捕野猪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嫌疑人王某某真诚悔罪。

今年1月份,嫌疑人王某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工具,在阜平县砂窝镇全庄村韭菜峪的山上猎捕到一头野猪,后被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猪为成年野猪,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标准目录》规定,其基准价值为500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加大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8月11日,阜平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适用,侦查人员对证据的调取情况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办案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鉴于本案中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数量少,且嫌疑人王某某系初犯,其诚心认罪悔过,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采取其他替代性赔偿措施,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场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实现了宣传、教育两手抓,为野生动物保护构筑起了坚实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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