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5日
第04版:民 生

借用土地不归还 三方联动定分止争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苏颖

7月18日,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岗子村的张大爷怒气冲冲地来到丰宁法院起诉同村的王某某,要求王某某立即归还其占有自己的0.3亩自留地,并且将堆放在地中的沙子清除,将私自拆除的院墙恢复原状。

原来,张大爷和王某某既是同村又是亲戚关系,因王某某家贫,张大爷暂时将自己的0.3亩自留地交给王某某耕种,并约定张大爷需要自行耕种时,王某某必须返还。但是,王某某耕种几年后,不仅拒绝归还,还在张大爷的自留地上修建建筑物,堆放沙子。张大爷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王某某告到法院。

丰宁法院大阁法庭案件承办法官梁宝林了解基本事实后,考虑到二人是亲戚关系,且他们之间的纠纷曾在当地村委会调解过,村委会最了解情况,于是按照诉讼案件调解程序,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该村的特邀调解员曹树国是村党支部书记,熟悉双方当事人。8月17日,梁宝林、曹树国以及曾经参与调解的其他村委会干部齐聚南岗子村村委会会议室里,组成临时调解小组,为张大爷和王某某进行联动调解。

起初,张大爷认为自己的好心被“坑”了,情绪很激动,不愿做一分一毫让步,王某某也因为自身困境不能立即归还土地,默不作声,且本案年代久远,该地块土地属性、亩数还需要进一步确认,调解工作进展不顺。

为了顺利解决双方矛盾,调解小组分头做工作,分别从亲情、事实、法律依据的角度进行分析。王某某从开始的沉默逐渐变为主动发言,表示他并非恶意霸占,只是家中实在困难,如果再没了现在的土地,生活更是困难重重。调解小组找准突破口继续做工作,向王某某强调,要顾念张大爷为解其燃眉之急施以援手,不能让亲人寒心。最终王某某同意支付自己占用土地的费用,张大爷见状也不再坚持要回土地。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协议重新约定土地四至并草拟自留地示意图,王某某继续使用该土地6年,按照每年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张大爷6000元的占地款,张大爷同意撤诉。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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