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记者从8月24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据秦皇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共37条,明确了山海关古城保护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原则,以文化传承、休闲旅游、传统居住为主导功能,保持古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传承性和生活永续性的古城保护原则和主导功能。
条例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在古城保护中的职责,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对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民居改善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应当给予资金补助;山海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山海关古城保护的具体工作,应当成立山海关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古城保护工作。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山海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建立健全保护名录、明确保护对象、注重整体保护、突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街巷的保护、加强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规范古城内建设活动,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保护古城的同时,条例也明确了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海关古城民居改善与管理,并对古城民居改善提出了原则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遵循“最小干扰”原则,建设和完善山海关古城及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古城倡导慢行交通优先,结合城墙、绿带及传统风貌和特色街巷,形成慢行网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物防、人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山海关古城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山海关古城的经营业态以有利于传承历史文化和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餐饮、文化旅游产业为主,鼓励开发和推广古城传统美食、传统手工艺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民宿,设立特色主题博物馆、艺术馆、文化研究基地,组织开展传统节庆、特色旅游、文化年以及其他有利于古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条例的实施,将使古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有法可依,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古城保护和发展之间的突出问题,统筹山海关古城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助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