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8月3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疫情发生以来,该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方案》,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药品违法和违反疫情防控“五必须”(即:必须扫码测温、必须做好防护、必须登记信息、必须推送跟踪、必须消毒消杀)规定行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当日,该局将近期查处的十起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石家庄慈医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8月29日,石家庄慈医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销售处方药时,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拟处罚1000元。
案例二:河北百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明珠店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8月29日,河北百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明珠店销售医用外科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当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责令其改正,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高邑县河北誉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第二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问题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3天,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全面培训,确保药房从业人员对疫情防控政策、重点药品销售、台账登记、抗原配送及相关上报登记流程熟练掌握。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四:无极县康力大药房存在未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自身防护不到位问题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进行整改,认真学习药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五:正定县正定镇北贾村新正大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抗原检测结果回访登记不及时问题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店暂停营业7天,现场组织药店工作人员学习疫情防控和销售“四类药品”搭配抗原检查试剂的规定。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六:赞皇县宁康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销售登记购药人住址信息不清问题
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组织该药店工作人员学习了药店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给予赞皇县宁康药房暂停营业处理,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七:行唐县鑫康大药房存在未加强进店购药人员管控,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问题
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3天,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全面培训。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八:行唐县南市场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未向顾客提供抗原试剂盒、上传销售信息问题
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3天,对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全面培训。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九:裕华区河北博森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华南大街店存在未加强进店购药人员管控,扫码、验码执行不到位问题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2天,主动查找自身问题、堵塞漏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案例十:裕华区河北润心柏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育才街店存在未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报告制度问题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房暂停营业1天,主动查找自身问题、堵塞漏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