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梦佳 朱博)为保护历史文化瑰宝,留住拆迁百姓的一缕乡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在办理一起盗窃文物案的同时,积极做好检察办案“下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对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举行上门听证会。
“我们村的古石碑不见了,那可是文物,下闸村的镇村之宝啊!”2021年12月,保定市莲池区下闸村的村民发现,修建于明朝万历五年,屹立于该村几百年的文物重修泰山圣母庙碑,竟在一夜间不翼而飞。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前往盗窃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案发现场的具体方位和周边环境进行了仔细查看,详细了解了被盗现场的破坏程度。他们查明,2021年12月的一天夜里,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为谋取私利,伙同他人驾驶货车到下闸村内,使用挖掘机、叉车将南河边的石碑和碑座盗走。经鉴定,被盗文物为青石重修泰山圣母庙碑,由碑座、碑身和碑额三部分组成,为三级文物。破案后,涉案文物已经追回。近日,莲池区检察院对该起盗窃文物案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应该把文物保护起来,将来咱们老了也知道下闸在哪里,家在哪里,这叫情怀。”下闸村村民面对失而复得的文物这样说道。下闸村作为一个城中村,在保定市城市面貌更新进程中面临拆迁,村内遗留的很多村民口中的“老物件”亟需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和保护。
为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莲池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文物保护线索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办理。
公益诉讼部门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对一起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举行上门听证会。8月3日,听证会在下闸村小学举行,邀请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律师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并邀请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
听证会上,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当前文物保护现状。特邀检察官助理着重指出了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及对定级文物应采取的保护措施。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表示,他们十分认同检察机关与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积极与乡政府、村委会沟通协调,制定文物保管方案,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
参加听证的听证员们认为,莲池区检察院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将检察职能与文物保护工作有机结合,是对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文物的积极探索。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行政机关要履行好职责,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定级文物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保管。
“古文物是凝固的历史记忆,检察院为文物所做的工作很有意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表示。
莲池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引入特邀检察官助理积极参与,立足莲池区文物单位众多等区域特色,采用上门听证的方式,将听证会开到案件现场,把检察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