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一男子雇用他人私自灌装多个品牌白酒向外出售牟利,最终均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家住石家庄的李某因为做生意赔了,为获得资金周转动起了歪脑筋。因李某之前经营过烟酒店,于是决定制作假酒获利。2020年6月,李某先后租赁了某城中村的一个车库及某小区的单元房作为仓库,并购买散装及低价瓶装白酒,雇用吕某将酒灌装至标有各类品牌标识的酒瓶中,并配上外包装进行销售。李某先后销售其灌装假酒72箱,销售额共计1.5万元。
警方接到举报后,将李某、吕某抓获,并从仓库内查获各品牌标识的白酒400余箱及包装机、包装盒、瓶盖、商标等物品,经营额共计15万余元。另外,公安机关还在某小区查获李某存放的多个品牌标识白酒40余箱,经鉴定被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市场批发价格为14万余元。
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吕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李某、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吕某被李某雇用为李某灌装白酒,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李某在某小区存放的多个品牌标识白酒40余箱的行为,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分别判处李某、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