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慧志)近日,邢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沙河城法庭通过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化解一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促使7起类似未成诉案件化解,实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效果,助力乡村振兴。
2019年10月,原告赵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郭某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约定郭某6亩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原告村委会,期限为15年,流转费为每亩每年1200元。原告按约定每年向被告支付流转费用,但被告于2022年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在流转土地上耕种了秋季玉米。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按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原告,并由被告赔偿原告实际损失。
因该案涉及土地耕种,具有很强的时令性,开发区法院沙河城法庭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召开法庭案件评议会议,决定将该案转入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处理。承办法官经与原、被告双方多次电话联系,了解到与该案案情基本相同的情况还有15户,且在春耕时就曾出现过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至村委会的农户又在土地上抢种小麦,村委会将小麦苗清除,双方矛盾十分激烈。“现又出现抢种玉米,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承办法官仔细分析研判案情。
在了解此情况后,法庭立即召开第二次法庭案件评议会议,明确既要保护村委会的合同权利,又要把农户的损失降到最低,更要保证村里的稳定。法庭将该案情及处理思路第一时间汇报至开发区法院民事专业法官会议,获得了民事专业法官会议的认可。在明确工作思路后,法庭干警到村里再次了解情况,对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他们一方面向村委会讲明村委会因合同取得的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应努力把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他们对农户释法明理,让其明白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此次调解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为了集中精力处理该案,法庭干警放弃周六休息时间,把双方共同传唤至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干警4个多小时的调解,到当日14时许,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农户抢种的玉米归村委会所有,由村委会自行收割,村委会补偿农户青苗费用。双方握手言和,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均对法庭工作表示感谢。
该案成功调解,促使另外7户按此调解意见与村委会自行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