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薇)8月30日,拿到被拖欠了十几年的1900元欠款,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捧着感谢信来到晋州市人民法院小樵法庭,对法庭工作人员小案小事不小办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4年,牛某拖欠张某货款2000元,因无法及时付款,经双方合意将欠款转为借款,牛某向张某出具借据一张,约定3年还款。约定到期后,张某要求牛某还款,牛某始终以钱紧为由拒绝还款。2021年,张某偶然遇到牛某,当面催要还款,牛某给付100元,仍欠1900元。为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2022年8月,张某一纸诉状将牛某起诉到晋州法院。
法院按照地域划分和案件繁简,将该案分流到小樵人民法庭。此时,牛某早已更换了电话号码,联系不上牛某,法庭工作人员只能到被告人所在地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考虑到被告居住在农村,办案人员按照农村人的居家习惯,选择中午送达,可到地了却怎么也打听不到牛某这个人。“难道是名字有出入?”经过进一步查询和走访乡邻,办案人员得知,村里有个常用名和牛某高度相似的人,经过张某辨认,确认此人就是牛某。
牛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对办案人员很抵触,说什么也不签收传票。办案人员见状不急也不恼,坐在农家院的树阴里,和牛某唠起了家常,耐心释法析理,10分钟,20分钟,一小时……
当得知办案人员是饿着肚子驱车近百里来送传票,牛某显得很是不好意思,“就冲法官饿着肚子走百十里路,我立马凑钱还账”。该案从立案到追回欠款,仅用了一周时间。
今年以来,晋州法院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的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的功能定位,有效发挥桥梁、窗口作用,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家门口诉讼”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