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新花
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赶至新乐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将离婚调解书等手续递交到从顺平县赶来的张某某手中,确保开学前其能为女儿办理转户口及转学手续,为其解了燃眉之急,受到当事人称赞。
张某某与甄某于2010年12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甄某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两年多,女儿随甄某生活。今年7月15日,张某某向新乐法院起诉离婚。
新乐法院立案庭详细审查后,认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办理此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人民调解员白文占、梁平社立即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力求做好双方调解和好工作,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劝说双方彼此珍惜姻缘,努力维护和谐家庭。然而,由于长时分居、和好无望,双方均表示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调解员又从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调解,查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婚生女甄某某户口在被告家,今年已年满8岁。调解员征求孩子意见,甄某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双方均表示尊重孩子意见。
8月2日,通过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甄某某随原告张某某生活,被告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并享有探视权。
因当地突发疫情,家住顺平县某村的原告张某某一时无法拿到调解结案手续,而户口迁入需要离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否则将影响女儿甄某某户口、学籍迁移等。距离女儿开学的日子越来越近,张某某很着急。
当疫情缓解后,法院工作人员当即通过电话与张某某取得了联系。为节省路途上的时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法院工作人员与张某某约定在高速公路出口送达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当天12时许,张某某驱车从保定急匆匆赶来,法院工作人员赶到高速口与张某某会合,及时将调解书等法律手续递交给张某某。张某某接过调解书,激动地说:“经过工作人员费心费力调解,我的案子办得挺快挺圆满,谢谢你们了!”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