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6日
第06版:维权

山楂树前的调解

□ 讲述人:霸州市人民法院信安法庭法官 任逢喜

9月9日10时,我像平时一样走进审判庭,准备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但发现参加庭审的人员与以往不同,因为除了原、被告当事人以外,还有一名1岁多的小朋友。考虑到法庭的严肃性,我想与当事人沟通是否先将孩子交由法庭工作人员照看。可孩子太小,始终不肯离开妈妈的怀抱,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显然行不通,这样也只能由孩子的妈妈抱着孩子参加庭审了。

对于离婚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不同意与被告调解,于是庭审正式开始。通过庭审调查得知,小两口儿现在还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出现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琐事发生过争执,但没有实质上的分歧,而且被告感觉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在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答辩等诉讼权利后,庭审结束了。

随后,我再次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坚决要与被告离婚,被告则表示不愿意离婚。

为了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我安排双方轮流在法庭院里陪孩子玩耍,这时院里的一棵山楂树引起了小朋友的兴趣,孩子开始对树上的山楂进行“研究”。借此机会,我对原、被告分别开展调解工作,向他们讲述离婚对各自以后的人生、对孩子成长等造成的影响,疏导他们对生活中遇到的感情纠葛,指导他们如何建立并培养夫妻之间的感情。在经历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后,双方的情绪终于开始缓和,被告向原告深深地鞠了一躬,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歉意;原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表示再给被告一次机会。见到双方同意和好,我组织双方在调解和好的协议上签了字。至此,这个临近破裂的家庭得以保全。目送这一家三口离开法庭,我心中也感到一丝宽慰。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会仅以双方各自陈述作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还会考虑到双方是否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以及分居的时间,双方离婚对其子女成长是否造成不利影响等方面。夫妻离婚,不仅是一个小家庭的破碎,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所以,我们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更应该谨慎处置,争取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解决夫妻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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