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贺)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数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在线上达成调解意见,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被告刘某于2020年向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借款10000元,期限为1年,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人,为被告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各方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如协商不成,可以到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借款到期后,因被告刘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垫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今年,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原告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上述被告的追偿权及相关的从权利转让给原告,并已依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为追索债权,原告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宁玲玲在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后,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但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联系上被告。为尽快审结案件,宁玲玲前往被告户籍地寻找被告,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最终与被告取得了联系。法官耐心地向被告释法明理,分析案件事实,解释法律关系,详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所要面对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沟通,被告最终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考虑到原告公司代理人位于外省,因各种原因不便跨域流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决定采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视频“云”调解,并最终于线上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在一个月内分两期付清所欠借款及利息。
办案中,深州法院借助线上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线上送达”“隔屏见面”“线上调解”“线上开庭”,努力做到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两不误,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让人民群众体会到了司法为民的速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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