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贺)日前,在饶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最终案结事了。
该案由交通事故引发,被告人肖某某驾驶轿车与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后经相关部门认定,肖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一方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作出一个清晰明了的判决不是难事,但是如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让两个不幸的家庭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才是关键。在公安、检察机关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再次将调解工作作为重点,调动全庭干警集思广益,经总结案件难点发现,该案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均已过期,没有保险的补充,需被告人一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但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又十分有限,另外,涉案车辆为借用车辆,需要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车主对此很不理解,不配合调解工作。
办案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一面向被告人告知法定赔偿的标准,为其计算了相应数额,从量刑等多层次、多方位为其提供合理建议;一面对被害人一方在感情方面进行疏导,为其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邀请民事资深法官从民事角度向涉案车辆的车主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车主接受了调解结果。经与三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历时两个多月,本案附带民事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场履行,获得当事各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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