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永志)9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今年国庆节假期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京津冀三地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行驶。
通告指出,为确保2022年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通告明确,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