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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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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新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

此案系该院集中管辖秦皇岛海域海洋渔业资源案件以来宣判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 通讯员 王鹏)9月20日,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海、王某爽等16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王某海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并没收非法所得共计70925元,没收作案工具,责令被告人依法缴纳环境修复金21.25万元等。据了解,这既是秦皇岛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海洋渔业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秦皇岛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也是全省此类案件涉案被告人最多的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本案16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方式,实施非法捕捞作业21次,攫取渔获物海蛏子若干,他们的行为对海洋底质和渔业资源底栖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犯罪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专家出具咨询意见,被告人王某海等16人签署生态损害补偿保证书: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今后绝不再犯;认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所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愿意承担21.25万元生态补偿金用于生态修复。各被告人已缴纳生态补偿金和专家鉴定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海提供或使用他人船只并购置捕捞设备,组织王某爽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方式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惩处,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由于该案涉及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戴河新区法院不仅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而且结合海洋生态环境专家的咨询意见综合研判。由于16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内进行的非法捕捞作业,会严重破坏文昌鱼的底栖环境,甚至还会导致鱼虾蟹贝的产卵场被破坏,使渔业资源减少,间接影响非保护区的正常渔业作业收益。综合分析之后,北戴河新区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拘役外,还要求16名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以减轻该案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

据介绍,近年来,秦皇岛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秦皇岛海洋资源特点,突出加强海洋生态资源司法保护,2019年以来共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14件,判处被告人180人,判决追缴犯罪所得及工具,消除再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严格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被告人缴纳环境损害修复金230余万元,多举措保护宝贵的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今年,该市法院报请省法院批准确定由北戴河新区法院集中管辖秦皇岛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海洋渔业资源案件,这是全省涉海洋渔业资源司法保护的首创,标志着在秦皇岛海域实现了全域海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审理、集中执行,统一裁判标准,切实严厉打击涉海洋渔业资源犯罪,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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