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国伟
2021年7月下旬,鸡泽县人王某甲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自称“大头”的人。“大头”以“每转账1万元向王某甲支付100元报酬”为诱惑,让王某甲为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方式的账号密码,并先后安排小江和小谢来到鸡泽县为王某甲进行指导和帮助。王某甲在明知该行为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先后联系了王某乙、王某丙、田某某、范某某、王某丁等无业青年,后来王某乙、王某丙、田某某、范某某、王某丁五人在王某甲的授意下,分别来到不同的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后将银行卡及各自的微信、支付宝账号以及相关密码等全部交给了王某甲,伙同王某甲为小江和小谢用以操作“跑分”,帮助网络犯罪团伙转移电信诈骗及网络赌博等资金。
王某乙等五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支付结算工具,在短短两天时间内,共转入转出犯罪资金321万元。王某甲从中获利1.2万余元,王某乙等五人分别获取了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非法所得。
2021年9月中旬,王某甲等六人相继到案。经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鸡泽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对王某甲等六人作出了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王某甲等六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检察官说法
所谓的“跑分”是指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提供银行账户等支付结算工具并帮助转账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低门槛、来钱快,出借银行卡就能赚钱”,真有这种好事?上述真实案例给出了正确答案:参与“跑分”者不仅不会实现发财梦,反而会走上犯罪道路。在此提醒人们,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任何时候都不要贪图钱财,随意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及支付宝账号、U盾密码等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免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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