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向东 肖佳宏)高某因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十几天后再次因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9月20日,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高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9月21日,赤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某当庭宣判,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9月3日16时许,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机动车驾驶员高某面部泛红、口齿不清,言语表述模糊,而且身上有刺鼻的酒味。种种迹象表明,该男子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当场对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3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标准。经提取血液进行乙醇含量鉴定,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1.99毫克/100毫升。
高某酒后驾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高某竟然是相隔十几天后的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调查核实,高某于8月15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后被取保候审,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
“取保候审虽然可以使犯罪嫌疑人不被羁押回归社会,继续正常参与生产生活,但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依旧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办检察官介绍,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涉案,情节累加,从严从重处罚。为此,赤城县检察院对高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酒后不开车,已成社会共识,但依旧有个别人心存侥幸,酒驾醉驾屡禁不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既产生公共安全隐患,也触碰了法律红线。“饮酒莫开车,开车勿饮酒!”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社会秩序需要人们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绝无侥幸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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