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为此,《条例》明确,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将乡村振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融合,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等周边省份的协作。
《条例》设置脱贫巩固专章,这是河北条例特色之一。为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条例》专门规定,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机制,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全面推进五大振兴,产业振兴是重中之重。为此,《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多元粮食储备体系和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推动农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畜禽和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支持环京津地区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休闲农业,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护和推广,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联农带农水平,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