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促进农民增收。
为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条例》明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提高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文明程度;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的保护,鼓励建设村史馆、民俗馆、农耕文化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为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综合服务站各尽其职、多方协同的村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此外,《条例》设专章对完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机制,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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