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30日
第03版:人生

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鸿泰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贵崧、梁丽云: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中基航道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宝马工贸有限公司:

关于王建伟与河北宝马工贸有限公司、方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纠纷的(2020)冀01民终52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河北宝马工贸有限公司对河北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1372.22847万元。二、冻结期限为三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宋堃、李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806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丽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459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义平、梁晓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世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宋坤、庞嘉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霍环梅在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宇远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农信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与被告河北农信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马建青、赵立欢、刘翠灵:

本院受理原告彭孟欣与被告段永军、马建青、赵立欢、刘翠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陈涛、山东兖州建设总公司、孙峰: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稳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英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1368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克俭、石家庄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洺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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