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
第04版:民生

一卡“串”一线 “接力”促和谐

安新法院实行《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卡》制度成效显著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 通讯员 孙德昌 马天生)记者10月16日从安新县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凝聚调解合力,节约司法资源,自今年7月该院制定并实施《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卡》制度以来效果显著。据统计,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安新县法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含撤诉)结案率达到近70%,形成了“全院一盘棋,合力促调解”的良好局面。

据安新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全面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模式,于今年7月制定出台了《安新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卡〉的规定》。该规定将调解跟踪卡作为民事案件在诉前、送达、审理和执行各阶段开展调解工作的全流程跟踪载体,接续传递调解接力棒,使法院系统内部的各团队便于协调联动,实现调解接力。

为了配合调解跟踪卡制度的实施,安新县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四步工作法”,利用调解跟踪卡这一载体将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流程:第一步,“法官服务站”和诉前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对于即将进入诉讼的矛盾纠纷,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在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力求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诉前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工作人员填写《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卡》,列明各方调解意见、未能调解成功的原因及主要争议焦点等内容,为后续调解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第二步,法警队送达组直接送达调解。诉前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立案后,部分案件需要法警队送达组直接送达诉讼材料。在此过程中,送达工作人员根据《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卡》记载的各方诉前调解意见等信息,在合法和自愿的基础上,积极调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对于调解未成功的案件,由送达工作人员在《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卡》中跟踪记载当事人思想动态、诉求变化、有无继续调解可能等情况后,交回案件承办法官。第三步,各审判团队诉讼调解。若前两步调解工作未能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各审判团队根据《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卡》记载的信息,在庭前及时掌握争议的核心内容,为归纳焦点、指导举证、进一步调解等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对于调解未成功的案件,由审判工作人员在《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卡》中跟踪记载未能调解成功的原因等情况后,整理入卷。第四步,执行工作中调解。执行干警通过《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卡》记载的信息,针对矛盾核心,采取以调解促和解的执行方案,合理解决案件本身执行问题的同时,力促一并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矛盾纠纷。

据介绍,安新县法院通过实行调解跟踪卡工作制度,实现了案件信息共享,推动全院各部门既能分工明确,将调解深入案件审执工作核心;又能团结合作,将化解矛盾纠纷的接力棒不断传递,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案结事了,握手言和”的期盼。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发挥这一创新举措的积极效能,在“源头调、全程跟、解矛盾、减诉累”上下真功、出实效,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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