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文雯
近日,安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大学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非法钱财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处理。
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代某刚满十八周岁,并取得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今年6月份,一个犯罪团伙找到代某,希望借用代某的银行卡走流水。在交流过程中,代某不满足于犯罪团伙承诺给予的“好处费”,在已经知道走流水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假意答应,并伙同刘某预谋盗窃该团伙的犯罪所得。在上游犯罪所得转入代某名下的银行卡后,代某立即通过该银行卡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将上游犯罪所得转出。随后,代某与刘某分赃,后把赃款用于个人消费。
代某被抓获后,在安国市检察院检察官讯问过程中,对自身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达出强烈的懊悔,自愿认罪认罚。虽然代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检察官考虑到代某犯罪情节轻微,年龄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是一名马上要步入大学校园的学生,因此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挽救的理念指导下,对代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提醒
大学生作为还未完全步入社会的年轻群体,生活经验较少,法律意识薄弱,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的选择对象。对此,提醒大学生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防骗意识和是非判断能力,远离非法电信网络信息的诱惑,切勿因贪图不法利益而使自己深陷囹圄,毁掉自身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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