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以下涉案车辆因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相关案件或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当事人逾期未来领取,我单位决定依法对以下涉案车辆予以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相应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领取事故车辆。接受处理或领取车辆时应当携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
2、对于案件已经处理完毕的车辆,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相应交警大队领取。领取车辆时应当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
3、公告期满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单位将对车辆依法收缴,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非法拼装的车辆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
特此公告。
附:扣留车辆清单
1、河北高速交警固安大队2019年6月5日查扣 车号冀F6806C灰色长安 轻型货车
2、河北高速交警固安大队2021年10月11日查扣 车号冀JJX837 白色大众小型轿车
3、河北高速交警廊坊大队2020年3月23日查扣 无牌黑色雅马哈牌 普通二轮摩托车
车架号LD6TCJ2EXJL001660
4、河北高速交警香河大队2021年4月9日查扣 车号冀J9CG37 绿色江铃牌 小型客车
联系电话:0316-7111112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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