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近日,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的人民调解员曹栋经过近半个月奋战,成功调解了一起商铺租赁纠纷。
2021年7月下旬,某眼镜店经营者刘某为扩大经营范围,找到井陉矿区中心地段一家商铺的业主李某,几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1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交付了一年租赁费14万元及保证金2万元。时光飞转,因疫情等原因,刘某的眼镜店出现经营不佳状况。今年 6月15日,刘某向李某提出终止商铺租赁合同、退还2万元保证金及适当装修补偿费。李某明确表示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8月末,李某找到老曹调解室请求帮忙。
调解员曹栋热情接待了怒气冲冲的李某,详细了解纠纷缘由,并对李某进行悉心疏导、耐心劝说。李某情绪稳定后,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自己多次催收第二年租赁费,但到8月上旬,刘某既不交租赁费也不退商铺;刘某可以终止合同,但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提前3个月告知,刘某晚了半个月告知,已属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5倍保证金;关于补偿装修费,在租赁合同中并无约定,不应补偿;刘某既不交房租又不腾房,影响自己收益,应该赔偿损失。
听清李某诉求后,老曹又通知刘某到调解室了解情况。刘某诉苦:投资3万余元装修新店,交了14万元房租、2万元保证金,本想大干一番,可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别说赚钱,本钱都收不回来,因此必须终止合同,并提出退回保证金2万元,补偿装修费3万元。老曹直接表示:“特殊时期,大小买卖都出现不同程度的阻滞。进项减少,退房、退租在所难免,但还得有规有矩,得按照章法来,不能因为你未盈利,就不履行租赁合同。”他同时明确指出刘某负主要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个月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双方有分歧,不主动解决,却消极应对,一拖再拖,如继续拖下去,势必造成双方经济损失。刘某同意调解,但坚持自己的观点。
摸准双方分歧,也了解了双方的难处。事不宜迟,租赁事宜越拖,双方损失就越大。老曹放下手中的工作,立即引导双方进入调解环节。
调解中,由于双方思路相差悬殊且情绪激动,屡次使调解陷入僵局。老曹审时度势,及时调整调解思路,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做工作,直到双方思想有了松动,愿意按章办事。老曹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一鼓作气,持续推进,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之后,在调解员见证下,双方就协议各条款进行兑现,调解员不失时机对他们就民法典中有关合同规定与和气生财、诚信经营等内容进行了普法教育。至此,这起商铺租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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