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日前,石家庄市公安局和教育局联合发出《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准备在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醒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要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
提示中明确: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在石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石家庄市已开通“互联网+居住登记”业务,确保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足不出户,第一时间即可申报居住登记。如随迁子女2023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1张免冠一英寸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可选择下载“冀时办”APP,在网上自主申报居住登记,确保在2023年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方便子女顺利就学。
提示中还特别提醒,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均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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