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魏良帝)近年来,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积极运用“1+4+N”工作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保障社区矫正刑罚的正确执行。
夯实一个工作基础,聚焦源头监督,有效防止漏管现象。他们一方面“动态”管理社区矫正信息,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手工接收登记台账为补充,对社区矫正对象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他们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衔接,明确社区矫正对象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地点,确保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无缝”交付接收,有效防止漏管现象。
巧用“四种方法”,即现场点验、调阅卷宗、约谈询问、广开言路,提升监督质效,做到讲原则、有温度。该院督促司法所每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现场点验,同时安排学习、劳动、思想汇报等事项。检察院坚持调阅全部执行卷宗,全面清查社区矫正对象现状。他们随机挑选矫正对象,面对面交流,了解对社区矫正管理的意见等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此基础上,常态化与县司法局座谈,走访基层组织代表,共同探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依托“N种模式”,发现管理漏洞,做到讲重点、有方向。该院综合运用调查、审查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在巡回检察过程中曾发现一些问题,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并配合制发、送达检察建议书,及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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