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6日
第03版:公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符合法定情形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地址: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6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序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李朋朋1301331985❋❋❋❋24372022年09月11日/藁城交警大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交法》第91条第2款、第90条、第98条第1款、实施《道交法》办法第75条第1项罚款1285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张双凯1301231983❋❋❋❋721X2022年05月03日/高新交警大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道交法》第101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5条第8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申领

3许炯炯1301321987❋❋❋❋37952021年08月30日/元氏交警大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道交法》第91条第5款,第110条第1款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王幸飞1301321986❋❋❋❋37942021年11月20日/元氏交警大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道交法》第91条第5款,第110条第1款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马艳强1305321975❋❋❋❋50382021年12月14日/元氏交警大队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道交法》第101条第2款,第110条第1款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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