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9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反对家庭暴力 维护家庭和睦

(上接第1版)重病患者、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和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而无法报案的人的情形纳入强制报告范围,增加了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同时规定了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

《条例》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条例》对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的处置作出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并根据家庭暴力情形和受害人意愿做好协助庇护和救助等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对家庭暴力警情单列统计,统一录入标准,规范录入工作。《条例》规定告诫书样式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规定。明确应受害人要求、在家庭暴力事件中持械威胁恐吓等出具告诫书的五种情形。同时,细化出具告诫书的时限要求,根据家庭暴力不同情形区分了七十二小时内出具、二十四小时内出具和当场出具告诫书三种情况。《条例》还规定了告诫书的送交和查访内容,同时应受害人要求,告诫书可以抄送加害人所在单位。

《条例》细化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的处置流程

《条例》完善有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明材料的规定,除出警记录、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伤情鉴定意见外,证人证言、被申请人的保证书、有关部门收到的投诉记录等均可成为保护令申请证明材料。并规定了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明材料的情况。《条例》明确人身保护令的七种措施,将申请人相关近亲属的生活、学习、工作纳入保护范围。同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作出时限、送达、执行内容。

《条例》明确人身保护令的七种措施

《条例》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时排查化解,提供帮助。规定了受害人寻求庇护救助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受害人、加害人、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有利于重构和谐家庭关系,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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