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翁某与涞源县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机械设备和门窗材料若干,该案顺利执结,既彰显了司法公信力,又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马某私自将法院查封的部分财产进行了转移、变卖。执行干警迅速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行动,促使马某履行了全部案件标的款。鉴于未造成严重损失,涞源法院对马某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韩小国 郭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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