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先祥 刘振华)近日,一直玩“失踪”的被执行人杜某某主动联系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并迫切询问履行完毕是否能自由使用微信、支付宝,能否无障碍乘坐高铁。
2021年,杜某某与赵某某签订劳务合同,赵某某工作后,杜某某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工钱。为讨要工资,赵某某将杜某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当事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杜某某承诺分期履行6000元劳务费。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杜某某未履行,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3月份,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当执行法官传唤杜某某到法院时发现,被执行人杜某某玩起了“失踪”,电话联系不上,长期不在家居住。考虑到该案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转而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经查询发现几个账户余额共计1000余元,全部扣划仍不能执行完毕。随即,执行法官立足该案的基本情况,认为被执行人虽有房产但不宜处置,被执行人属有能力履行而规避执行,于是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通过冻结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措施,让被执行人处处受阻;通过限高措施,让被执行人高消费困难。
近日,被执行人杜某某联系法院,履行了剩余标的款4000余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法院立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杜某某的执行措施。
峰峰矿区法院执行法官善于抓住每一个案件的特殊性,针对一案一特点的情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对症下药,最终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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