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才涛)“他近一段时间都不再骚扰我和家人了。”12月5日,武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回访一起申请人身保护令执行案件时,申请人这样表示。
女子甲某因离婚纠纷,将男子乙某诉至法院,后甲某撤回起诉。然而,乙某怀恨在心,对甲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对甲某的父母作出了辱骂、堵门等极端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甲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武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要求乙某立即停止暴力行为,并停止对甲某父母的骚扰。乙某收到法院作出的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后,继续对甲某及其父母实施上述行为,甲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承办人向被执行人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乙某立即履行法院裁定书内容。根据乙某的态度表现,执行承办人多次传唤乙某,对其进行训诫、罚款。在执行干警的一次次教育下,乙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反思自己的行为。
执行干警回访得知,被执行人已经停止家暴,申请人人身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武邑法院坚持执行为民,针对出现的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用执行行动维护法律尊严,回应申请执行人呼声,赢得社会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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