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马聪聪 记者 刘彬)近日,易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请求强制撤出被执行人机器设备的执行案,执行干警周密组织、迅速行动,成功执结此案。
12月7日,易县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请求强制撤出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公司及项目施工现场,对双方无争议的机器设备进行确认并记录在卷,同时发出施工现场人员和机器设备强制撤出的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将案涉施工现场的人员和无争议的机器设备撤出,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文书送达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及执行通知义务。该院执行局局长冯鲲鹏带领组织执行干警、法警、司法人员、公证人员及申请执行人到项目施工现场,实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执行人立即从项目工地撤出自己的相关人员和现场的施工设备,并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全部合格的工程资料。历时三天,有关人员将场地物品清点公证并作出详细记录,联系租赁塔吊及无争议机械设备的安置场地,联系雇佣专业拆迁人员,强制将塔吊及无争议机械设备拆迁。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