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徐娜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发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推动检察司法保护主动融入政府保护,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该院首例支持民政部门起诉变更监护权案获法院判决支持,为破解监护困局尝试开新路,为事实孤儿成长提供了保护。
●花季女童无人监护
现年7岁的小花(化名),母亲去世,父亲入狱,一直由外祖父作为监护人对其进行抚养,但外祖父年岁已高,无法尽到监护职责,小花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门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对小花进行了临时抚养和救助。
●深度合作变更监护
根据曹妃甸区检察院、民政局在年初会签的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民政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了解到小花没有其他合法监护人,实际上属于监护缺失和空白状态,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为了让小花能像同龄人一样正常生活、接受教育,检察机关决定支持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指定民政局为小花的监护人。
●异地协作联合取证
因小花父亲户籍地在外地,需到其户籍地沧州市盐山县调查小花父亲判决情况以及是否有其他合法监护人情况。然而,当时因一些客观原因,工作人员无法赶赴外地,案件取证工作面临困难。曹妃甸区检察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委托调查函,协调当地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取证,在盐山县检察院的协作支持下,取证工作顺利完成。
●多方携手共护成长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曹妃甸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发表支持意见。经开庭审理,曹妃甸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判决指定曹妃甸区民政局为小花的监护人。目前,曹妃甸区民政局已委托唐山市福利院对小花进行照料,小花生活、学习得到了有效保障。小花终于有了“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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