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
第04版:检方播报

莫因贪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 讲述: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干警

马一杰 朱婷婷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出租、出售银行卡等相关信息,就能在家“躺赢”赚钱?真的有这样的“好事”?遇到这样的“好事”可别激动!因为出售、出租“两卡”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罪犯活动罪。我院近日就办理了这样的相关案例,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犯法律。

今年4月,陈某想办理贷款,想起之前在一个交友APP上认识的朋友王某在其朋友圈发布过快速办理贷款的业务,称只需将贷款人的银行卡提供给他,并配合完成转账操作便能办理贷款,还能因此获得好处费,不仅能省去正规办理贷款手续的麻烦还能轻松赚钱。于是,陈某联系王某,按照王某的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并配合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银行卡。随后,陈某手机接连收到银行发送的几十条短信,前前后后竟然有几十万元的流水。看到这么多流水,他感觉不对劲,就赶紧打电话问怎么回事,王某则声称是帮他办理贷款的正常操作,又向陈某支付了2000元现金作为“感谢陈某配合”的报酬。陈某虽觉得事有蹊跷,但在“来了就赚点钱回去”的贪欲支配下,还是收下了这笔钱。

11月,陈某接到警方通知,告知其信用卡被人用于电信诈骗的赃款转移,陈某到案后交代了他把信用卡交给王某使用的事实。经查明,涉案的两张银行卡流水金额达43万余元,涉及诈骗金额共计约8.74万元。

针对此案性质,卢龙县检察院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进一步规划部署,引导侦查,补充证据,不但顺利办结了案件,还积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案件成功办结后,我们也陷入沉思。去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或U盾,什么都不用操作便能轻松赚钱,这样的“好事”听起来让人心动,但其背后是不法分子利用人的贪图利益之心设下的圈套,一不小心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一定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拒绝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租、出借甚至出售,切勿“贪小利,失大利”。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2-12-28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49426.html 1 莫因贪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