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云运)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护驾迟法庭审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认定外甥女代位继承舅舅遗产合法有效,该案于近日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被继承人刘某因病去世,生前未婚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留有存款16万元,未留有遗嘱。刘某父母均早于刘某过世,其有兄弟姐妹三人,其中长姐先于刘某去世,长姐育有两个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外甥和外甥女。
刘某去世后,刘某哥哥刘某某将刘某存款全部支取并据为己有。另外,刘某生前将自己耕种的4.8亩承包地进行了转租,租期一年,租赁费每亩地每年800元,该笔租赁费也由其哥一并支取。在继承刘某遗产问题上,刘某的二姐与哥哥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因被继承人的长姐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故深州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被继承人的外甥和外甥女作为原告参加本案诉讼。诉讼过程中,被继承人的外甥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得份额,故被继承人财产由被继承人的哥哥、二姐及外甥女各自享有三分之一份额。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某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承办法官介绍,在民法典施行前,有关继承的相关问题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外甥和外甥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也无法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刘某的遗产。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作为代位继承人,适当地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故法院在此案涉及继承的处理中适用了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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