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洛铭)1月11日,大城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首次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该申报告知书是依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制定而来。
本案女方刘某与男方王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近日,刘某以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原、被告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意见分歧很大。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大城法院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据该案承办法官商福领介绍,在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全面、准确地查清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长期以来困扰法官的难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敦促当事人积极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便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清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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