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刘冬芝)日前,景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此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衡水市首例。
原告任某与被告刘某均系再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原告离家出走,二人长期分居。现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景县法院,要求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经诉前调解,被告称房产系其父母出资购买,不同意分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认为,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意味着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据此,该院于1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衡水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填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并签署保证书。
据了解,该申报令明确了当事人申报时间、申报范围,以及拒不申报、逾期或者不如实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当事人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对该方可以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该申报令的制发,是景县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务新务实、便民惠民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强化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诚信、高效、公平的诉讼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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