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日前,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山海关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为女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被告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其婚内财产。
为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防止当事人隐藏、转移、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1月11日,山海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申报令明确了当事人申报财产适用条件、申报期限、申报财产的范围、豁免情形以及拒不申报、逾期或者未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该申报令,双方当事人需如实申报工资、奖金、劳动报酬、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以及不动产、财产性权利等夫妻共同财产。该申报令还告知了财产申报的豁免情形,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同时要求夫妻双方应如实申报收到申报令前一年内重大财产变动情况。如拒不申报、逾期或者未如实申报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制裁,构成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山海关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的具体落实,明确了当事人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强化当事人法律责任,可以有效破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困难,有利于形成更加诚信、高效、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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