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31日
第03版:视点

强基固本抓突破 依靠群众解矛盾

□ 胡书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灵寿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灵寿化,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统揽作用,推动形成县级统筹协调、乡镇强基固本、村级亮点纷呈的基层社会治理链条,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抓队伍、创特色,以点带面。我县首先从抓队伍入手,组建三级架构,配强调解队伍。一是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充分整合群众工作中心、综治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在县级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积极吸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社会力量进驻,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吸附、调处、化解一站式平台,努力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聘请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金牌调解员以及热心调解事业、善作群众工作的8名调解志愿者,成立了灵寿县“中山调和工作室”,重点调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以及涉及面较广、单靠一个乡镇或部门难以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2022年共计调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20余件。二是设立乡镇调解室,强化矛盾吸附化解。按照“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三懂一会”原则,从乡镇退休干部或现任、离任村干部中,择优选拔45名调解志愿者,在各乡镇分别设立“福祥”“树强”“五喜”“全林”等个人品牌调解室,重点调解辖村的村内及跨村矛盾纠纷;调解室严格执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做到场所、制度齐备;所有调解志愿者均自愿服务基层一线调解工作,调解成功案件享受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待遇。三是延伸社区调解站,巩固城区调解力量。从县直机关退休干部中选拔调解能手、权威人士,在县城社区设立调解站,重点调解社区内居民小区的矛盾纠纷,并对不属于调解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向有关乡镇和部门移交,或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有效缓解城区信访维稳压力。近两年来,全县个人品牌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240余起,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灵寿县福祥调解室主任兰福祥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建机制、奖罚明,有序运转。一是定期督导制度。县委政法委联合县司法局,定期对各品牌调解室(站)的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调解员参与培训情况、调解工作成效等工作指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确保高效有序运转。二是奖励评优制度。对于调解工作积极努力、化解重点疑难案件多、成绩突出的调解员,除享受“以案定补”外,再给予适当奖励;工作十分突出、社会反响良好的,年底授予“优秀调解员”称号,充分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动态管理制度。对长期未从事调解业务、参加培训不及时的人员,进行谈话沟通;对不符合工作室(站)要求的,予以辞退,重新选拔合格的志愿者充实调解队伍,确保调解队伍时刻充满活力。

多角色、促共享,作用延伸。一是政策宣讲员。调解员在调解过程当中,既注重矛盾纠纷的解决,又注重政策法律的宣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切实扭转“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逐步形成“遇事先调解,有事找法律”的理性思维。二是民情信息员。调解员在工作当中一方面收集基层的民情民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谋;另一方面收集矛盾纠纷、信访苗头等社会稳定隐患,特别是有激化趋势的矛盾问题,及时上报属地政府,便于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三是政府监督员。个人品牌调解室的主任都是在当地有威望、有影响力的人物,在从事调解事业的同时对当地政府进行监督,经常性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政府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近年来,调解员共计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均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作者系灵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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