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在节后持续保持严查酒驾醉驾高压态势,确保群众节后出行平安。1月26日14时许,惠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经过永盛路永安道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驾驶,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皇甫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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