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岂淑娟 张美月
2月6日14时30分许,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辅警赵凯通和薛海涛在508国道和芦姬公路交叉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载有货物的小货车后车厢冒着浓浓白烟,疑似有火情。二人见状立即驾车追了上去,一边鸣笛一边向该车司机喊话“快停车,快停车,车厢着火了”。该司机听见喊声,通过后视镜发现车厢正冒着白烟,瞬间慌了神,赶忙停车查看情况。
这时,车厢内装有水果的纸箱已有火苗。情况紧急,两名辅警迅速参与救援,一个帮助司机将车厢内水果等可燃物搬离车身,另一个拦截过往车辆借用灭火器进行灭火。过往车辆驾驶人也纷纷参与救援,经过15分钟的紧急扑救,明火被扑灭。
经询问,该起火灾系司机吸烟随手扔烟头,不料风速较大,气流将烟头吹回掉入车厢导致。由于交警救助及时,火势很快被控制,没有引发更严重的后果,该车主的经济损失较小。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装卸货物和驾车时不要吸烟,不要在车内放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要时刻注意车况,车内要配置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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