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娜 邢瑜玲)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场所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母婴设施的行为可能损害妇女儿童权益。2月20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辖区母婴室建设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校教授及发改局、卫健局、住建局、工会、妇联等相关职能单位代表参加,人民监督员应邀现场进行监督。
近期,栾城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能动作用,组织检察人员先后走访了辖区内各大商超、公园、医院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发现上述场所基本设立了母婴室,但部分公园、个别商超及医疗机构内建设的母婴室基本配置有所欠缺。根据有关规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此,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前期摸排、实地走访调研情况及有关法律依据等向到会人员进行了陈述,各方代表分别就母婴设施的建设陈述了意见。在听证会评议阶段,各听证员围绕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障母婴设施建设方面各抒己见,并在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凝聚各方合力,共同促进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母婴室的建设是充分保障母婴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提高了城市的温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快完善母婴室的建设。”人民监督员任军霞说。
参加听证的发改局、卫建局、住建局等单位代表表示,会高度重视母婴室建设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改造完善工作,为广大宝妈提供一个温馨、私密、便捷的哺乳、喂养空间,同时加强母婴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母婴室环境的舒适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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