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邢浦青 张新颜)3月1日,香河县检察院针对涉嫌轻微危险驾驶罪的9名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集中训诫。香河县公安交警部门办案民警到场参加宣告会。
检察官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有些案件虽然达到入刑标准,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些被不起诉人认为,“不起诉”就简单地意味着“无惩罚”。对此,检察官主动与香河县公安交警部门协商,共同制定了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后的公益服务机制,丰富不起诉后对醉驾司机的惩戒措施,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让被不起诉人心中树起道路交通安全的警戒墙。
在训诫会上,检察官向9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从醉酒驾驶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涉罪后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警示被不起诉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莫存侥幸心理。
9名被不起诉人在接受训诫后自愿签署承诺书,纷纷表示会在交警部门的安排下参加交通志愿服务,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劝说家人朋友遵守法律法规,做法治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香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把近期不起诉的醉驾司机名单移交交警部门,组织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法治宣传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效果进行考察,以非刑罚处罚方式“唤醒”醉驾司机。
香河县检察院以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延伸刑事案件不起诉后的检察履职进程,提高轻微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成本,增强法律对轻微醉酒驾驶人的威慑力,以能动履职推进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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