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9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人民调解帮他们找回亲情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孙亮亮

一起看似简单的家庭纠纷,背后却是摆在两个家庭面前的现实问题之困。多方协调,几度调和,调解员苦口婆心劝回一家亲情,让身体残障的当事人感受到来自亲人的爱。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之下,一名无家可归的智力残障人士顺利回归家庭,感受别样温暖。

近日,残障人士李某甲来到东风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称其因居住的房子易主,投靠父亲时,对方不愿接纳自己,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遇。经了解,李某甲患智力二级残疾,自幼父母离异,父亲重组新家,母亲杳无音信,自己常年与祖母齐某某居住,现因祖母去世,房产由其小叔李某丙继承后,被安排他用,小叔李某丙希望李某甲早日搬离此处、腾空房产。

李某甲无收入来源,经济窘迫,无力购买或租住新房,且因智力残疾,需要他人给予一定的照顾,故寻求其父李某乙帮助,期望得到李某乙收留和照顾。但李某乙早已组建新家庭,且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兼顾现有家庭的同时承担照顾李某甲的义务。李某乙开始还对父母分配房产一事耿耿于怀,对其弟李某丙的做法表示不满。

得知李某甲的困难后,调解员来到街道民政部门,向他们反映李某甲现阶段生活情况及困难,共同商讨能否为李某甲争取更多政策帮扶。同时,在与李某甲居住地派出所联系后,社区民警协助配合调解员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共促问题化解。

“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残疾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次日,调解员、民政部门负责人及派出所民警一行来到李某甲父亲李某乙工作单位做其思想工作时,调解员现场普法,讲明抚养患有智力残疾的李某甲是其法定义务,其小叔李某丙并无义务。李某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表示,其现任妻子对收留并照顾李某甲的抵触情绪较大,李某甲若与其新家庭一起居住,将会引发更多矛盾。

随后,调解员联系了李某乙现任妻子,为其详细解读民法典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其虽为继母,但仍然负有抚养李某甲的法律义务。同时说明,李某甲虽患有智力残疾,但并未丧失自理能力,甚至有简单劳动能力,无需特殊护理。另外,调解员表示将与当地民政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为李某甲寻找力所能及的工作,减轻李某乙家庭的生活负担。最终,李某乙妻子表示同意收留李某甲。

为了让亲情不缺位,调解员积极联系了李某乙工作单位,单位领导与调解员共同劝导李某乙,主动承担抚养残疾子女的法定义务,并表示单位将给予李某乙抚养李某甲更多的帮助和支持。经过多方人员共同调解与劝导,李某乙表示愿意承担抚养李某甲的义务,承诺尽快接李某甲与其共同生活,并帮助李某甲更好融入新家庭,确保李某甲不受歧视、虐待、遗弃。

后经调解员电话回访,李某甲反映父亲李某乙与继母对其关爱有加、照顾得当,其现阶段生活比较幸福,精神状态良好。李某甲还在家附近干洗店找到一份工作,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报酬,逐步融入了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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