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4日
第03版:法案

井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姓名身份证号决定书编号裁决日期许兰军1301071975❋❋❋❋211913012126001909422023/2/9蔡玉亭1301211969❋❋❋❋101913012126001909642023/2/9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六十日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3-03-1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52112.html 1 井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