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3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定州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官工作站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

22万元赔偿款及工资当场到位

□ 刘璐

3月15日,定州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官工作站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当事人在法院调解室将20万元赔偿款及欠付的2万元工资当场给付员工,一起持续一年半之久的劳动争议就此圆满化解。

刘某在一家企业从事塑料加工,2021年11月3日,因在工作中受伤,被诊断为右跟骨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后,双方就后续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赔偿事宜陷入僵局。

在赔偿无果情况下,刘某于2021年12月27日向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裁决刘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裁决向定州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刘某又相继申请工伤认定和停工留薪期鉴定、伤残鉴定。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上述事故为工伤,定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停工留薪期8个月,九级伤残。该公司只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未给刘某缴纳工伤保险。

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到刘某与该公司的劳动争议后,认为有必要尝试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纠纷,第一时间通知经济开发区法官工作站。为减少当事人来现场调解的路途劳累,工作站负责人焦宏伟首先打电话邀请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前调解。通过与公司负责人、律师电话沟通,该公司表示愿意通过诉前调解解决赔偿事宜。

为彻底解决该案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利用交叉调解法,数十次电话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在与该公司沟通中提出,公司未给刘某交纳工伤保险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刘某在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无法得到正常的工伤保险赔偿,公司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判决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过调解金额,公司将会面临较大债务的发生。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对企业的信用、融资、用工等各方面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公司负责人对法官法理交融的分析表示认同,愿意以最大诚意接受调解方案。在与刘某沟通中,法官提出,受客观因素影响,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利润下滑或是出现亏损,也会影响劳动工人的利益。刘某理解了法官的苦口婆心,表示尽量降低赔偿金额。

利用“法院+律师协会+管委会”的合力调解工作方法,经过几十次沟通协商,当事人双方态度逐渐好转,并逐步退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该公司赔偿20万元并支付拖欠工资2万元”的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公司负责人当即转账足额支付,刘某及妻子收到款项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一起持续近一年半的劳动争议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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