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刘莎)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严格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0日发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操作规范(试行)》。
该操作规范共17条,在遵守《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范围、封存主体、封存方式、封存通知书的制作和送达、封存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封存、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明确了责任,细化了流程,并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协助封存犯罪记录通知书、保密承诺书等相关文书格式供参考使用,为规范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提供了统一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