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张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涞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向法官致谢。
原来,张某因病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病情恶化,经鉴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张某与医院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涞源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屡次当面做调解工作,历经4个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全部赔偿款。该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郭志信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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